台灣大學網域申請辦法
台大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負責台大網域為.ntu.edu.tw之註冊與管理事宜, 並且建置多台主機提供網域名稱查詢服務(Domain Name Service),近來因網路 使用情況熱絡,申請網域名稱除系所單位外,亦有來自個人。為讓所有欲申請 者有一可遵循原則,特定下列申請辦法: 一、計資中心只接受一級單位或系所或是在各院或一級單位下經校務會議 通過之研究中心來申請domain name,並以一個domain為限(例如:電機 系所申請的domain為ee.ntu.edu.tw)。詳細列表請參考後面附件一。 二、國科會核准之本校跨院或是跨校之研究中心或「卓越研究計畫」可專 案申請在NTU domain的domain name,經核准後相關管理規則比照本 校系所辦理。 三、各院、系所或一級單位或是在各院或一級單位下經校務會議通過之研 究中心必須自備Name Server已接受其內部系所機器domain name之申 請。所分配到的每個使用中的IP必須負責將對應之domain name註冊, 且一定要登記(例如:電機系下有一實驗機器其 ip為140.112.18.24, 欲取名稱為lab1,則其註冊的domain name為lab1.ee.ntu.edu.tw。) 四、命名原則:以各系所單位之英文名稱縮寫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如縮寫 後名稱不雅,則不在此限。 五、所有DNS之申請案,計資中心皆有權依實際情況拒絕申請。 附件一 申請.ntu.edu.tw下domain的資格: 1.各系所。 2.行政單位: 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圖書館、計資中心、 共同教育委員會、研究發展委員會。 3.一級單位,如: 各學院、人口研究中心、日本綜合研究中心、環就保護中心、 出版中心、凝態中心。 4.各院或一級單位下經校務會議通過之研究中心。 5.計資中心所提供服務全校之TANet之網路設備及網路伺服器。 6.學生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 ※注意: --法學院下各分處與各組應向法學院申請。 --醫學院下各分處與各組及副設醫院應向醫學院申請。 --醫學系下之各科系應向醫學系申請。